日前从网上看到一刚消息:江苏有一个农村妇女李某,为了救治一个脑瘫女儿,在和丈夫一起含辛茹苦了20年后,最终却因为绝望而将亲生女儿杀死。
因为女儿从小患有重度脑瘫,不会站不会坐,只能躺着或靠着,大小便失禁,吃喝拉撒都离不开人。为了让女儿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,李和丈夫俩人一直带她四处看病。二十年来,他们先后跑了无数地方,几乎跑遍了全国各地,但始终没能治好女儿的病。漫长的求医路耗去了这个家庭的所有积蓄,李的丈夫原来在老家开饭店,后来摆熟食摊,再后来靠看自行车挣点钱,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。
最后一次,夫妻俩带女儿来到北京,一路上坐车住宿都很不顺利,因为交不起3万元的住院费,没法住院,一家人在晚上10点多才找到旅馆住下。李想起这一路上的狼狈,想起孩子平时遭受的痛苦和别人的白眼,再想起一家人20年来的艰辛,顿感万念俱灰——与其再让女儿受苦家人受累,不如让她安静死去,早日解脱。于是,她把自己平时为失眠吃的安眠药拿出上百片,给女儿一次喂下,并把枕巾和被子盖在了她的脸上……
脑瘫女儿窒息死亡,一了百了。李某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被送上了法庭。在庭审过程中,她也没有为自己作一句辩护,一直垂着头。在结束庭审即将被带出法庭时,一直情绪比较平静的李因懊悔而突然大哭起来:“我好糊涂啊……”
“我理解她,我们确实无可奈何……”她的丈夫事后这样表述。她的邻居、亲属和当地村委会,联名写信,证明她对女儿照顾尽心,希望得到法庭开恩。可是法不容情,李某无论怎么出于无奈还是爱心的动机,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。
看了这个真实的故事,我的心里变得非常复杂而又矛盾,不能不为这个母亲感到难过。我一时间既找不到谅解她的理由,也找不到谴责她的根本道理。也许她是在穷途末路万般无奈时给自身寻找的一条出路,而这条路在她想来可能是最好的,甚至是唯一的。也许,这是她出于疼爱,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!只有她才能做得到,帮女儿彻底解决活在人世间的无尽折磨和痛苦。也许只是那一念之差,落个残杀亲生骨肉的骂名。是的,人人都有生存权,除了他(她)自己,他人都没有剥夺他(她)生命的权利。而当一个人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剥夺他(她)生命的,恰恰是最爱他(她)的人出于一片灼热的爱心,谁说不是呢?